保险合同与营业员描述不一致有效吗

保险合同无效,原因如下:1、签订该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不具备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4、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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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认定保险公司和买保险的人签的合同具不具有被法律所承认的有效性。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具备有效性: 1、合同双方必须有着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必须表达明确真实; 3、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够危害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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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效力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具备有效性: 1、合同双方必须有着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必须表达明确真实; 3、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够危害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9条有相关条文,在签订合同时,当事双方都要有一定的缔结协约的能力,并且合同上的表述必须明确且真实,还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危害公共利益。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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